【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市住房保障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实施了《关于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租金计收问题的通知》(穗住保规字〔2019〕1号),现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对其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分档计租标准
家庭收入、财产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准入限额但低于或等于公租房准入限额3倍,且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提高租金继续租住,分档计租标准由三档调整为两档。
(二)优化老年群体期满审查程序
考虑到退休人员财产、收入状况变动较小,并且部分老年群体对简化期满审查程序需求较为迫切,故与公租房政策保持一致,对老年群体的期满审查程序进行优化。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如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且经审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并以最近一次经济状况核定的家庭收入作为后续核定租金档次的依据。
(三)与相关政策相衔接
一是依照现行政策在条款中列明享受优惠租金及免交租金群体,在现有享受优惠租金群体的基础上增加烈士遗属。二是与市民政、退役军人等部门文件相衔接,完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