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统战部
· 市委政法委
· 市委网信办
· 市委外办
· 市委编办
· 市委金融办
· 市委台办
· 市直机关工委
· 市委老干部局
· 市保密局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国资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和数据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医保局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政府研究室
· 市信访局
· 市港务局
· 市林业园林局
· 越秀区
· 海珠区
· 荔湾区
· 天河区
· 白云区
· 黄埔区
· 花都区
· 番禺区
· 南沙区
· 从化区
· 增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