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附件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附件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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