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一)对每月采取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有纳税号、缴款帐户,因此其退(抵)税款申请按照现时“大集中”系统独立纳税人退(抵)税款的有关流程办理。
(二)对每月实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由于采取扣缴方式的纳税人应退税款只能统一退付到扣缴义务人对公账户,对其应退(抵)税款应通过扣缴义务人集中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对这部分纳税人多缴税款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纳税人年内曾被两个以上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其中发生多缴需退(抵)税的,由扣缴该笔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为办理纳税人的退(抵)税申请。
2、对在取得个人收入现单位发生多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后期仍在该单位有相同收入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可选择退税或抵缴方式。否则,应采取退税方式。
3、如采取退税方式,纳税人将个税年度申报回执交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款退付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将税款退还纳税人。
4、如采取抵税方式,纳税人将个税年度申报回执交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申请抵税。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已审批的《退(抵)税款申请表》调整下期明细申报数。
(三)对年内既有自行申报、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分别就其自行申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按第一、二两点方式办理。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