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港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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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本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发改价检处【2015】34号 |
处罚名称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港 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 | 4.40104E+14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伍志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28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方编码 | 440100 |
当前状态 | 0 |
数据归集时间 | 2016.8.3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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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港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发改价检处【2015】34号 处罚名称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港 联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4.40104E+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伍志东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28 处罚机关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方编码 440100 当前状态 0 数据归集时间 2016.8.3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