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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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5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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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广州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穗发改规字〔2018〕11号)等规定,经按程序审议,现予以公布《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州地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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