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相关分局意见及有关材料,我局依程序对广州市沃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的环境信用修复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企业基本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有关情况已于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广州市沃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2021年度的环境信用修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情况表
(第十一批)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