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军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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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1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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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军民融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合同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

 “边海防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布展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GPA0152)采购合同未按相关规定设立验收条件。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项第(四)点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

 “广州市委军民融合办2021-2023年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高清视频系统续租项目”(项目编号:CZ2021-0513)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8月6日,合同公告日为2022年9月1日;“边海防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布展项目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8月6日,合同公告日为2022年9月1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意向未在采购平台公开

 “边海防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布展项目”采购意向未在采购平台公开,不符合《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采〔2020〕49号)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一至三,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通知书》《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与评价的补充通知》、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及复函等在案佐证。

 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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