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群生)

  • 听全文
  • 2021-11-03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 分享到
  • -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于2021 年8月25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2020年度代理的“新闻宣传与舆情工作项目”(项目编号:GZQS2001FG08097)等5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一)项目经验分值超过商务总分的25%。“新闻宣传与舆情工作项目”商务评审表中的“同类项目经验”的评审分值设定为15分,商务评审总分40分,项目经验分值超过商务总分的25%。上述问题不符合《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四)评审因素的标准第7点的规定。

  二、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

  (一)在专家到场前已摆放投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项目编号:QSFG202000103)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和信息化应用研究及管理工作经费-广州市规划资源CIM平台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重点标准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374,以下简称“规划资源平台标准项目”)两个项目评审专家到场前已摆放投标文件。

  (二)签到表不规范,代理机构人员确认时间及签字栏均未填写信息。“规划资源平台标准项目”和“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策划推广项目”(项目编号:GZQS2001FC03048)在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确认时间及签字栏未填写信息。

  (三)签到表不规范,代理机构人员未完整填写磋商签到表。“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策划推广项目”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未完整填写磋商签到表。

  以上问题(一)至(三)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