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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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07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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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23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2023年代理的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2023年罪犯服装、床上用品、鞋子等棉麻制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SW23201HG3187)等五个项目,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评审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人员未进行签字

  “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2023年罪犯服装、床上用品、鞋子等棉麻制品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指派一人监督现场评审工作,但评审纪律表上现场监督人员未签字。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二、评审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未进行签字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建筑智能化与环境工程系智能控制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指派一人担任评委参加评审工作,一人参加评审现场组织工作,但在评审会评委及工作人员签到表及评审纪律表上未见指派的工作人员签字。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三、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公示

  抽查你单位2023年度代理的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发现政府采购合同均存在未在合同签订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的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点的规定不符。

  对于上述事项一、二、三,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项目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现场的管理工作。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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