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切实做好广州--梅州全面对口帮扶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胡春华书记在全省调整加强对口帮扶暨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立足梅州市实际,充分发挥广州市的人才、资本、产业等优势,以力争“梅州市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帮扶发展为核心,以壮大主导产业、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发展平台为重点,全方位对口帮扶梅州市,助推梅州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粤东北重要门户城市、世界客都,实现梅州市振兴发展。
(一)帮扶目标
按照“总体谋划、重点突破、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分两个阶段有序推进,逐步实现“2020年梅州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
至2017年,对口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梅州市实现人均生产总值37300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4900元,梅江区、梅县区率先达到全国同期平均发展水平。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基本建成,梅州市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出省出海高速公路、高铁建成开通,高速公路总里程达700公里,融入以珠三角为中心的全省“2小时工作生活圈”。江南新城建设初见成效,梅县新城面积扩大1倍以上,梅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60万,城镇化率达58%,推动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
至2020年,对口帮扶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梅州市力争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4000元,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梅州市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带动梅州市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建成梅州市水陆空铁畅顺对接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三纵三横两环”的高速公路主骨架网,全市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20公里。江南新城基本建成,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面积达7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70万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粤东北重要门户城市地位凸显,梅州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原则
——全面帮扶,重点突出
坚持全面、系统帮扶,统筹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多领域的帮扶工作,突出发展主线,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发展能力,推动梅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发挥两市各级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政府资源和社会力量投入到对口帮扶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梅州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不断提高梅州市的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机制,互利共赢
创新对口帮扶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市、区(市)和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帮扶机制。尊重市场规律,全面加强两市合作交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二、帮扶举措
(一)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
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协调联席会议、园区管理机构、投资开发公司三层架构,明确两市责权利。双方共同组建园区新的投资开发公司,广州市和省及其他主体投向园区的资金以股权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扩大产业园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税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职能。(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梅州市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2.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围绕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现有的产业基础、产业配套和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利用梅州市丰富资源,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稀土深加工及产品应用等产业,以及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强化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资本运作及并购重组等方式支持园区骨干企业规模化、国际化发展,着力培育形成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梅州市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两市共同研究制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制定落实重大项目入园年度计划,把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广州市对外经贸活动重要推介内容,注重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组织广州企业到梅州市实地考察和交流对接,发挥广州市属国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广州市属国企扩产、增产项目转移到梅州市。(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国资委,梅州市经信局、外经贸局、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园区配套政策。逐年增加广州市用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专项发展资金。对转移落户到梅州市产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加大项目贷款贴息力度,并纳入广州市战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引导广州市扶贫资金投入园区建设,推动对口扶贫产业项目入园发展。梅州市落实入园企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减轻入园企业负担。坚守生态底线和效益底线,严把园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关。(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协作办,梅州市经信局、财政局、招商和经济合作局、高新区管委会)
5.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梅州市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园区开发建设与江南新城建设相衔接,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市靠拢。梅州市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落实大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建设金融、科技、物流、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加强与畲江中心镇的园镇互动发展,不断提升园区生活、文化娱乐、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规划局,梅州市经信局、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结对区县共建产业园。广州市在全力办好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同时,统筹支持两市结对区县共建产业园区。结对区县具体负责相关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管理运营,积极做好省级园申报工作,争取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支持,打造一批县域经济发展新平台,实现多点带动,助推梅州市经济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相关区(县级市),梅州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二)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7.完善中心城区规划体系。发挥广州市规划设计专业力量雄厚、发展理念前瞻的优势,近期着力帮扶梅州市完成《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从战略层面对城区未来发展建设进行整体谋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完善规划体系框架、为中心城区空间优化提升提供支撑。编制《嘉应新区起步区叶剑英纪念园规划》,强化嘉应新区起步区引领带动作用,编制嘉应新区其他专项规划,推动嘉应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牵头单位:广州市规划局,梅州市规划局)
8.加快推进嘉应新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州市场机制较为成熟的优势,以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主题,通过投资基金等金融杠杆放大财政资金帮扶效应,支持梅州市加大土地一级开发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为新区建设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共同推进江南新城梅坎铁路以北地区(含芹洋发展区)、梅县新城西片区的起步区建设。依托嘉应新区“一轴两带”着力打造江南新城和梅县新城两大城市经济发展主平台,培育“两城”周边五个主业突出、功能明确的产业园区,吸引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产城联动,以“两城五园”为平台大力推动嘉应新区建设,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牵头单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建委、经贸委,梅州市住建局、经信局、江南新城指挥部)
9.优化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发挥广州市建设智慧城市的技术、管理和经验优势,推动梅州市信息化应用建设,建设智慧城市。引导广州市有实力的企业保护性开发江北古城,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帮扶梅州市将江北古城建设成为客家历史文化展示区和宜居宜业新社区。支持梅州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0.推进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突出规划引领、功能分区和客家特色,支持梅州市每个县高起点规划建设1个县城,重点抓好2个中心镇,精心打造3个美丽乡村,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针对梅州市各县市的发展实际,重点帮扶五华、兴宁,扎实推进园区共建、新城发展和交通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平远、蕉岭的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把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打造广东山区县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丰顺新区和大埔产业园建设,加强产城联动;加快梅江区、梅县区的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功能。(牵头单位:广州市相关区(县级市),梅州市相关区县市)
(三)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区位优势
1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体系。按照“主动谋划、科学规划”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梅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面对接和整合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公路站场、机场等专项规划,促进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交委、发展改革委,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
1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采取资金、技术、派驻建设管理团队、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帮扶梅州市推进“两高一场”(高铁、高速公路和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广梅汕铁路扩能工程(梅汕铁路、梅惠铁路)、鹰梅铁路、浦梅铁路,大潮高速、梅平高速、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客都大桥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梅县机场选址搬迁,组织实施梅江航道松口至梅城段和石窟河航道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客运枢纽站场和综合物流园区(公路港)建设,打造粤东北综合性交通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市交委、发展改革委、港务局,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航道局)
13.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两市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两市客运班车的对接和旅游包车服务,支持梅州市提升与珠三角其他发达地区、潮汕揭机场、高铁站场的客运对接能力。帮扶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无缝对接机场、火车站、重点产业园区和直通主要景区。支持梅州市县乡、新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公交顺畅对接,改善民生出行环境。(牵头单位:广州市交委,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14.完善投入建设机制。两市共同争取省加强对梅州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融资并举,推进梅州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加强投融资平台,通过出让高速公路股权、交通设施经营权和道路、桥梁命名权等方式,引导财政投资、金融力量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梅州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广州市交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
(四)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提升农业效益农民收益
15.加快建设优势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围绕水果、茶叶、南药、优质稻、油茶、蔬菜、烤烟、畜牧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共同推动建设一批主导产业明确、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集约型精致高效农业基地,规划建设一批供穗菜篮子基地。支持广州市大型企业(集团)到梅州市建立农副产品生产、精深加工基地。同时,共同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共建全国首个安全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局,梅州市农业局)
16.扶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梅州市农业企业通过加快技术改造、资源重组、资本聚集、品牌整合等途径做大做强,打造3-5个产值超10亿元农产品龙头企业。鼓励广州市涉农协会(组织)与梅州市农业协会建立“协会联盟”,开展商贸、展销、投融资合作,培育发展梅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生产、商标注册、品牌培育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推进梅州市农业产业化进程。(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局,梅州市农业局)
17.积极提供农业科技支撑。推动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和广州市农科院等省内外高等科研院校与梅州市加强农业合作,深化两市农业科技人员的交流协作,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和科研引进,力争在有机稻米、油茶、南药开发、慈橙、金柚精深加工和超级稻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果。推动农业机械类经营主体到梅州市投资合作,支持梅州市建设中国南方丘陵山区农业装备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局,梅州市农业局)
18.共同拓展农产品市场。支持梅州市农产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设。完善供销体系,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促进金柚、慈橙等特色农产品直接进入国内外大型超市,以市场专柜、社区直供、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搭建广州—梅州安全农产品直供通道。在梅州市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便利场所,规划建设农产品冷库。配合办好梅州市名优农产品展销会,并在广州重大专业展会上为梅州市农产品提供展示推介平台,进一步提高梅州市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局、经贸委,梅州市农业局、经信局)
(五)共建文化旅游特色区,提升世界客都影响力
19.加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动广州市文化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梅州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五指峰为核心,叶帅故园为龙头,大力支持梅州市雁洋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努力将雁洋文化旅游核心区打造成梅州市城市副中心。积极支持五指石生态旅游产业园、丰顺温泉城、大埔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项目建设,推动梅州市现有重点景区提档升级。依托广州国际文化交流平台,推进客家山歌、客家舞蹈、广东汉剧、广东汉乐人才培养工程和创作工程,以龙头项目为带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完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引导广州市大型旅行社加强与梅州市的战略合作,精心策划旅游线路,丰富文化与特色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发展自驾游、寻根游、探秘游、养生游、体验游、美食健康游,打造文化精品和旅游景区经典线路,提高梅州市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广州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1.加强文化旅游联合营销。利用广州市重大展会、重要会议和重大主题活动平台,加强对梅州市文化旅游的宣传推介,支持梅州市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火车站、地铁、高铁、酒店宾馆等进行宣传推广,组织主流媒体、旅行商、商会代表赴梅州市采访、考察,推动广州市梅州市客源互送。发挥世界客商大会、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世界客都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广州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2.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巩固提升梅州市教育“创强”成果,推动梅州市实现教育强县、教育强镇“两个全覆盖”,全面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支持梅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嘉应学院与广州大学合作,创建国内知名特色大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建设,以建设梅江两岸群众文化长廊为重点,建设功能完善、网络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广州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梅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梅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梅州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粤东北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梅州市中医医院、梅县人民医院建设三级医院,支持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梅州市养老示范中心建设,支持兴宁市、五华县各建设1家三级医院,丰顺县建设1家二甲医院。支持穗梅两地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和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广州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
24.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强两市人社部门对接,加大劳务合作力度,推动梅州市劳动力向广州市等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发挥各产业园区的就业带动作用,积极吸纳当地就业人口,支持广州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推动共建实训基地。结合广州市产业扶贫项目,安排梅州市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重点解决好当地贫困人群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广州市经贸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办,梅州市经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继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两市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帮扶资金,健全组织体系,创新帮扶机制,完成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任务。从发展产业帮扶、增加集体收入、落实民生政策,实施危房改造、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改变村容村貌等多个方面,切实做好梅州市145个贫困村的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改善当地贫困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牵头单位:广州市协作办,梅州市扶贫开发局)
26.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支持梅州市培养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四类社会组织。支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异地务工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广州市社工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社工委、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提升发展活力动力
27.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梅州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性项目审批分离的登记制度,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取消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催生市场主体繁荣发展。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健全并联审批等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28.完善要素市场。支持梅州市健全资本、产权、技术等市场,推动广州金融机构在梅州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梅州市合作建立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梅州市挖掘农林碳汇资源,利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支持梅州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步发展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途径和方法。(牵头单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农业局、金融办,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金融工作局)
29.强化市场监管。支持梅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梅州市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
30.增强市场开放性。联合开展对外招商引资,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支持梅州市外贸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开放型经济规模。依托广州产业发展及相关商协会渠道优势,鼓励广州具备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到梅州市设立分公司,带动梅州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服务外包等业务。(牵头单位:广州市外经贸局,梅州市外经贸局)
三、帮扶机制
(一)健全责任分工机制
31.明确对口帮扶工作的共同责任。广州市对梅州市进行全面帮扶,会同梅州市制定和落实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梅州市对本地振兴发展负主体责任。广州市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负主要责任,负责派出管理团队主导合作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梅州市负责提供合作产业园区用地、社会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等。(牵头单位:广州、梅州两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32.明确对口帮扶指挥部的直接责任。两市共同组建对口帮扶指挥部,专责推进对口帮扶各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是对口帮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挥部受对口帮扶双方双重领导。(牵头单位:广州―梅州对口帮扶指挥部)
33.强化区县对口帮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两市有关区(市、县)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其中:天河区-兴宁市、番禺区-五华县、海珠区-丰顺县、海珠区-大埔县、南沙区-平远县、南沙区-蕉岭县、增城市-梅江区、增城市-梅县区、广州开发区-梅州高新区。结对区县(市)要根据本方案完善帮扶机制,细化帮扶举措,扎实推进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广州市相关区(县级市),梅州市相关区县市)
(二)健全资金筹措机制
34.加强市场融资。穗梅两地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梅州)投资基金,力争基金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在梅州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发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在梅州市设立办事机构,支持梅州市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结合帮扶项目特点,推动各级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包括引进或设立私募股权(PE)、风险投资(VC)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争取省支持广州企业与梅州市企业联合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探索设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广州企业以购买碳减排量的方式扶持梅州市贫困地区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
35.落实财政资金。广州市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对口帮扶专项资金。广州市投入梅州市产业园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新区建设及经营性项目的财政帮扶资金,原则上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对投入民生社会事业领域的财政帮扶资金,以补贴补助形式安排。(牵头单位:广州市财政局,梅州市财政局)
(三)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36.共同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广州市积极配合梅州市深化政策研究,用足用活国家有关原中央苏区县、海西经济区、客家文化实验区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运用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与梅州市共同争取国家和省在财税、金融、土地、重大项目安排、先行先试权限等方面政策支持,实现借力借势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金融办,梅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工作局)
37.研究制订广州—梅州对口帮扶具体政策。结合推进对口帮扶工作需要,广州市对口帮扶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时研究提出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社保等领域的具体帮扶政策,加大政策资源支持力度,为对口帮扶工作创造更好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委、农业局、规划局、旅游局、金融办,梅州市相应部门)
(四)健全利益分享机制
38.广州市投入到广州-梅州产业园区的政府性投资收益在2020年前不分成,其他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在5年内不分成,全部留存园区滚动发展。产业园生产总值等相关统计指标由梅州市统计。产业园区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梅州市。省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分成部分,以2013年为基数,2014—2017年超基数部分中按比例返还给广州市的份额,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广州(梅州)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梅州市的发展。(牵头单位:广州市财政局、经贸委,梅州市财政局、经信局)
(五)健全合作交流机制
39.积极推动两市在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交流,加强智力帮扶。鼓励广州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梅州市就业发展。分批选派广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梅州市进行挂职锻炼,接收梅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产业园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广州市经济管理部门、各类开发区挂职学习。(牵头单位:广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协作办,梅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
40.成立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两市分别成立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两市市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两市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41.成立对口帮扶指挥部。广州市选派相应职级的优秀干部担任总指挥并兼任梅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梅州市安排1名党政副职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双方选派优秀干部做好办公室工作。(牵头单位:广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委组织部)
42.建立对口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市党政一把手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两市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口帮扶指挥部总指挥参加,两市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广州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州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43.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两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加强财政金融帮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发展、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委、农业局、规划局、旅游局、金融办,梅州市相应部门)
(二)加强督查考评
44.加强对对口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各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围绕帮扶发展,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等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的帮扶内容设立硬性指标,全面评估对口帮扶工作成效。强化结果导向,要用发展成效检验帮扶工作,对参与帮扶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牵头单位:广州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梅州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三)加强舆论宣传
45.两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重点关注、积极报道对口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作成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支持对口帮扶工作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广州市委宣传部,梅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