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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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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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通用结构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2

燃具特殊结构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3

燃气系统密封性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4

热负荷准确度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5

燃烧工况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6

熄火保护装置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7

点火性能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8

稳压器的稳压性能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9

表面温升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10

电气性能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11

能源合理利用

GB 35848—2024

GB 30531—2014

GB 35848—2024

GB 30531—2014

12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

GB 35848—2024

GB 35848—2024

  注: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8—202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GB 30531—2014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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