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儿童定位手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3月修订版)

  • 听全文
  • 2023-04-17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分享到
  • -

  1 抽样方法

  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和表2。

表1检验项目(执行标准为GB 4943.1-2011)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发热要求

GB 4943.1-2011

GB 4943.1-2011


2. 

导体的端接


3. 

跌落试验


4. 

电气绝缘


5. 

辐射连续骚扰

GB/T 22450.1-2008或

GB/T 19484.1-2013或

YD/T 2583.14-2013或YD/T 1592.1-2012或YD/T 1595.1-2012(依据产品的制式选择其中一个标准)

GB/T 22450.1-2008或

GB/T 19484.1-2013或

YD/T 2583.14-2013或YD/T 1592.1-2012或YD/T 1595.1-2012(依据产品的制式选择其中一个标准)


6. 

静电放电抗扰度


7. 

辐射杂散骚扰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表2检验项目(执行标准为GB 4943.1-2022)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接触温度限值

GB 4943.1-2022

GB 4943.1-2022


2

导体的固定


3

安全防护的强度


4

抗电强度试验(湿热处理后)


5

辐射连续骚扰

GB/T 22450.1-2008或

GB/T 19484.1-2013或

YD/T 2583.14-2013或YD/T 1592.1-2012或YD/T 1595.1-2012(依据产品的制式选择其中一个标准)

GB/T 22450.1-2008或

GB/T 19484.1-2013或

YD/T 2583.14-2013或YD/T 1592.1-2012或YD/T 1595.1-2012(依据产品的制式选择其中一个标准)


6

静电放电抗扰度


7

辐射杂散骚扰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注2:GB 4943.1-2022代替GB 4943.1-2011已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2023年08月01日实施。检验依据GB 4943.1标准的新旧版本按以下规则选取:

  ① 生产日期在2023年08月01日及之后的产品按GB 4943.1-2022标准;

  ② 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01日之前的产品按产品明示(无明示时参考CCC认证证书上标准或按旧版GB 4943.1-2011标准进行);

  ③ 无生产日期时有明示标准时按明示,无明示时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进行判定并备注说明。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943.1-2022《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450.1-2008 《900/1800 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GB/T 19484.1-2013 《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YD/T 1592.1-2012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YD/T 1595.1-2012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