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3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影视舞台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7批次样品,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17-2008《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T 17743-201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或GB/T 17743-2021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标准,对影视舞台灯产品的结构(不包括4.24条款)、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9kHz~3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或30MHz~1000MHz频率范围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接地规定:当灯具的基本绝缘失效时,由于金属外壳不能得到有效的接地保护,使用时容易发生触电危险。
2.谐波电流:谐波电流过高,会产生过多的无功功率,增加线路损耗,降低电网使用效率,浪费电网容量,影响设备的稳定性等。
附件:2023年广州市影视舞台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