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3年第3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配装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74批次样品,经检验,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2011《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等标准,对顶焦度、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棱镜度偏差、棱镜度基底取向、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多焦点镜片子镜片的垂直位置(或高度)、多焦点镜片子镜片的水平位置、多焦点镜片子镜片顶端的倾斜度、光透射性能、厚度、色泽、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附加顶焦度、配适点的垂直位置(高度)、配适点的水平位置、水平倾斜度、眼镜类的透射比要求、渐变焦镜片标记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主要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1.光学中心水平距离:验配人员在切割装片等装配过程中马虎大意,造成误差过大;同时企业质检人员对该项目也不重视,未能对其严格检验把关。
2.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企业装配加工人员和质检人员未对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未对该项目进行质检,目前不少企业对该项目质检把关不严,为了简化检验项目和流程,往往只是简单目测一下左右光学中心距离基本一致就算通过。
3.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企业在镜片定中心磨边时不注意,检验环节又未严格把关。
附件:2023年广州市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