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2-2023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1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部件、燃具特殊结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燃烧工况、熄火保护装置、点火器、燃气稳压器、预清扫、表面温升、电气性能、能源合理利用、标志、警示及使用说明书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
2. 通用结构、燃气系统零部件: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另外,该行业门槛低,技术人员流动大,生产厂对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3. 燃具特殊结构:生产厂家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不够重视,缺乏安全意识。
4. 熄火保护装置:生产企业对新标准的要求认识不足,因为在新标准实施前,部分类型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业标准或城建标准的熄火保护装置为推荐性条款,并非强制执行条款,部分企业仍保留对原有标准的认识,并没及时按照新国标进行生产,导致该项目出现不合格情况。
5. 热负荷准确度:厂家检测手段不完善,不理解相应标准要求而且不清楚燃气具的热负荷值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在铭牌上随意标注或不标注相应的值;甚至有部分企业在生产测试过程中使用非额定燃气种类去制定其产品的热负荷,导致其实测热负荷偏差大。说明该项目并没有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普遍存在检测方法和专业知识认知不足的问题,导致该项目的不合格率一直偏高。
6. 燃烧工况:企业没有对燃烧器、空燃比等进行严格调试,产品出厂时没有达到最佳燃烧状态,导致燃烧不充分造成的,烟气中CO浓度。
附件:2022-2023年广州市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