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2022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床上用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19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床上用品产品依据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4252-2019 《蚕丝被》、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GB/T 35261-2017 《被胎》、GB/T 35932-2018《梳棉胎》、FZ/T 81005-2017《绗缝制品》、FZ/T 62038-2017《灯芯绒床单》、FZ/T 62037-2017《灯芯绒被套》、FZ/T 62027-2015《磨毛面料床单》、FZ/T 62030-2015《磨毛面料被套》、FZ/T 62028-2015《针织床单》、FZ/T 62031-2015《针织被套》、GB/T 28459-2012《公共用纺织品》、FZ/T 62042-2020《凉感面料床上用品》、GB/T 22800-2009《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GB/T 22796-2009《被、被套》、GB/T 22797-2009《床单》、GB/T 22843-2009《枕、垫类产品》、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GB/T 22855-2009《拉舍尔床上用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纤维含量、丝绵长度、甲醛含量、pH值、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填充物品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填充物残胶率、荧光增白剂、蚕丝绵增重鉴别、原料要求(感官)、含杂率、短纤维含量、填充物外观形态、重量偏差率、压缩回弹性能、研磨率、梳棉颜色级、马克隆值分档共25个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是纺织产品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也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消费者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产品,纤维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今年第四季度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中有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情况是:产品标注纤维组分与实际检验结果不一致,如产品标注面料:棉,实测为聚酯纤维 59.6% 棉30.8% 粘纤9.6%(含微量其他纤维)。造成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建立好原料的验货制度,对面料的采购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和手段;二是企业缺少专业纤维含量检测人员与检测设备,未经检测,直接将供货商提供的纤维含量标注上去,实际检测出来的成分与标注的不一致。
2.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产品使用说明(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标识标注错误或漏标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而购买不适用产品。本次抽查有2批次样品使用说明(标识)不合格。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对产品使用说明(标识)问题不够重视;二是生产者不了解床上用品产品使用说明(标识)的标注要求,导致漏标或错标。对于一些中小生产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质量和标准意识不强,质量体系也不健全,没有完全掌握标识相关标准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标准宣贯力度,引导他们正确标注产品使用说明(标识)。
3.耐光色牢度
色牢度是指染色纺织品在使用或加工处理的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本次抽查有2批次样品耐光色牢度不合格,标准规定产品耐光色牢度应≥3级,但实测值为2-3级。其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纺织品企业选择了耐光稳定性较差的染料,在光照作用下,纺织品染料的成分出现异构反应,从而导致纺织品整体色泽逐渐变淡及耐光色牢度降低。此外,纺织品染色的后处理效果不好,也会导致清洗纺织品浮色不彻底,从而降低产品的耐光色牢度。
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床上用品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