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传统风貌建筑是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日益成为广州的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广州市已认定传统风貌建筑1291处,另外还有多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尚未登记在册,是除不可移动文物外,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建筑。然而,作为历史保护类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利用限制较多,保护责任人责任较重而未享受相应补贴。为加强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激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的期待,《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调动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4月26日,16届6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传统风貌建筑给予资金补助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二)明确资金补助类型。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和修缮资金补助两类。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是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零星修补等日常维护进行补助;修缮资金补助是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三)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原则。激励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维护、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后进行补助,以补促保。
(四)明确补助资金的各类申请主体。即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为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五)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具体资金补助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修缮资金补助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对群体或单栋体量较大的传统风貌建筑,各区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上述限额的30%。
(六)规范补贴申请发放流程。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的操作流程开展,初审由属地镇街实施,复审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规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与公示完成后,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发放给申请人。
三、主要创新
《办法》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以补促保,更符合广州实际
传统风貌建筑因建筑工艺复杂,日常管养和修缮成本高,且作为承载城乡历史文化及记忆载体的一部分,可活化利用范畴受限较大,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维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为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办法》创新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机制,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保护责任人支持,以补促保。通过 “花小钱,办大事”,将有效推动我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拓宽申请主体,引导各方有效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因为历史久远,往往实际使用的情形复杂,为有效的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办法》除规定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补助外,拓宽了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资金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多名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资金补助,并按照书面约定或面积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对于公私产权混合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资金补助。此举将有效引导各类保护主体履行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
(三)追溯适用时间,激发修缮保护积极性
《办法》规定,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日常维护资金补助。为更好的激发保护责任人积极性,《办法》还对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了适当追溯,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保护性修缮工程,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