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是机构改革,涉及相关机构名称表述予以变更。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分规范性文件需按改革精神予以清理。三是证明事项清理,以进一步实现减证便民。在上述改革背景下,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修改废止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13号)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目录,以集中清理方式进行了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三十一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修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不对应的内容。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将……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全文统一表述。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全文统一表述。
二是清理部分证明事项。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证明事项兜底类条款,删除第十二条第(七)项“其他法定资料”。
三是规范专项业务名称表述。根据粤建规函〔2018〕1170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划条件核实”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已建成建筑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予以现场审核,是事后监管的行政确认行为,非行政许可事项。按上述文件精神,将《办法》中“规划验收”行政许可事项修改为“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确认事项,使修改后的表述与相关上位法,以及与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印发的相关改革措施表述一致。
三、解读路径和时间
《办法》印发后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