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广州市已认定公布历史建筑828处。作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定保护对象,历史建筑利用限制较多,保护责任人责任较重而未享受相应补贴。为加强保护历史建筑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激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三款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助”,“修缮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调动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补助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二)明确补助类型。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两类。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修补门窗、维护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修缮工程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补助。
(三)规范补助申请条件。保护责任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修缮后的历史建筑应整体符合保护规划的各项要求。申请修缮工程补助还需工程手续完备。
(四)明确修缮补助的各类申请主体。即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为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五)明确修缮补助标准。维护性修缮补助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修缮工程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
(六)规范补助申请发放流程。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的操作流程开展,初审由属地镇街实施,复审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规资部门进行审核,市住建部门负责公示与预算申报,流程清晰且易操作。
三、主要创新
《补助办法》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以补促保,更符合广州实际
历史建筑因建筑工艺复杂,日常管养和修缮成本高,且作为承载城乡历史文化及记忆载体的一部分,可活化利用范畴受限较大,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修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为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补助办法》创新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机制,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保护责任人支持,以补促保。通过 “花小钱,办大事”,将有效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拓宽申请主体,引导各方有效保护
历史建筑因为历史久远,往往实际使用的情形复杂,为有效的保护历史建筑,《补助办法》除规定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补助外,拓宽了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