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正式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首个发布相关办法的一线城市。《办法》规定,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价格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萝岗和苑
面积原则上不超90平方米
所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一共有五种:一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是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三是存量房转化,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五是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筹建方式。
《办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在城市新建区,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户型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户型面积比例依具体项目区位、价格、需求设定。
不得变更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办法》明确,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居住使用时,不得擅自互换、转让、赠与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购买本住房以外用途设立抵押权,无正当理由不得连续空置1年及以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通过两种模式退出:一是回购模式。属于强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规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购买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均由建设运营机构按照每年折旧1%的价格回购。二是内部流转模式。购房人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闭持有期满后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建立的内部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必须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申请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申购对象分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
户籍家庭提交申请的,主申请人应当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主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主申请人在本市应当累计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人才家庭提交申请的,主申请人应当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为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主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人才家庭不受户籍和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要求(高层次人才和博士需全职在穗工作,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其他人才需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市本级唯一一家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今年以来,该公司已加快推进13个项目的整体建设,其中5个存量转换项目包括位于白云区的嘉翠苑、鸦岗一期、石丰路二期,和位于黄埔区的萝岗和苑一期、二期。从即将放开申购的项目来看,均是相应区域内整体质量相对优秀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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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
12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通知,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根据通知,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暂时不能转换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商品住房,后续规定若有变化,将另行公布。现行《办法》从2020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
《办法》明确,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问题,将继续按照《办法》规定的“共有约定”“法律责任”管理。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办理指南的通知》办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