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 “散乱污”场所的通告》要点解读

  • 听全文
  • 2017-09-27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分享到
  •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通告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出台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及《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国家、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15届20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9月9日正式印发。

《通告》是在总结天河区车陂涌等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专项清理工作经验基础上起草,并经征求各区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主要规定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责任主体、阶段性目标及具体措施要求、职责分工、信息发布等内容,是我市开展治水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和制度保障。《通告》规定,此次清理整顿的区域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以及东江北干流和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具体范围由市和各区水务部门依照职责以地图或文字说明形式公布,范围精确至镇(街)、村。

要点一:疏堵结合,要求散乱污场所限期自行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

《通告》给予合理期限,要求整治范围内依法应予关停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以及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税务、质监、安全监管、消防等手续不全,污染环境”的企业、工场作坊等生产经营场所自行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

要点二:标本兼治,以水污染整治为重点,做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

与其他省市主要开展以大气污染整治为目的的“散乱污”清理整顿行动相比,考虑到我市治水工作的实际情况,《通告》主要以水污染整治为目的。《通告》第六条规定,各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及供水、供电单位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采取严厉措施,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实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的终极整治标准要求,达到标本兼治、长效巩固的效果,切实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要点三:分步推进,结合河长制,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通告》结合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阶段性目标,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35条黑臭河涌流域和流溪河干流的“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87条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的清理整顿工作。

要点四:群策群力,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符合条件的举报将予以奖励。

《通告》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等举报“散乱污”场所,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广州市环保局

2017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