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若干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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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4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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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附件】政策解读材料(图文版)323.jpg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最重要管理者,其履职情况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及施工过程中安全。为抓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等有关要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金额大、工程复杂、危大工程占比高、社会影响较大,有必要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出台完善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分段办理监督手续实施建设的模式,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依法中标确认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分别需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进行明确。

  (二)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日常履职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指导建设单位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以减少后续履约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变更的特殊情形;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履约管理,严控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督促做好变更过渡期间相关工作,防止工程出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缺位等问题。

  (四)考虑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能力水平、对工程的熟悉情况,直接影响其对于整个工程的管理把控。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更换频繁的工程列入重点管理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岗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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