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过去十年的工作
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健全,政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进,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加大,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初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过去的十年,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的十年,也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十年。
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实效,为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有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政府立法,形成了与现代化大都市管理、建设相匹配,与国家中心城市创业发展、生活居住相适应的制度框架体系。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有效期、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建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对所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后即时新闻发布制度和市政府领导定期新闻发布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日益规范、便民,成为我市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项目荣获“中国法治政府奖”。2013年,我市在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能力评估中获得第一名。2013、2014年,连续两年在全国较大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中获得第一名。2010—2014年间,4次获得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第一。
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还未能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行政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2015—2020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突出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立足于广州毗邻港澳、市场化程度高、市民法治意识强、社会法治基础扎实等实际,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战略定力和精准发力相结合,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及时见效相结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提升广州竞争力的核心任务,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开创广州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根据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州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巩固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坚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创新理念,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推进良法善治,以城市治理现代化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载体,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基本完善,行政权力实现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有效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格局基本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公民法治素养和参与意识进一步提升,规范、透明、稳定、诚信的法治环境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以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上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落实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严格市场监管,推进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公平准入机制,探索统一市场监管及多元监管的新模式,明确科学监管的内容和程序。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2.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依法明确政府机构的设置、编制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推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临时机构,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3. 理顺各级政府事权。进一步理顺市、区、镇(街)政府管理职能,市政府加大对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区、镇(街)行政管理权限,对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主要由区、镇(街)政府承担。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机关职权行使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机构和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保障事权与财权、人员相匹配,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部门职权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编制完成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的更新、管理和公布。
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全面取消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推行企业投资审批负面清单,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对清理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别和设定依据,制定服务规范和审批标准,对行政许可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建立市、区、镇(街)、社区(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推进审批事项下放,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镇(街)办理。实行全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探索区或者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
5.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采购的配套制度,完善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6.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实行刚柔相济的行政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的作用。加大向社会放权的力度,重点推进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领域的简政放权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治理格局。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自治能力。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以良法引领和推进行政法治现代化。
1.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立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遵守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行政权力进行自我约束、规范和限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2. 健全科学、民主立法程序。推进规章立法精细化,增强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认真查找和防范制度中可能存在的廉洁性风险。拓宽公众有序参与规章立法的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的意见反馈制度。改进规章立法调研方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社区、镇(街),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多元起草机制,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建议稿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主导的立法起草机制,对部门间存在争议较大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
3.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政府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立法前瞻性,强化立法实践,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立法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重点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立法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发展又急需的领域,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实际需求,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重点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加快自贸区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规范行政权力等方面进行制度配套建设。
4. 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对规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督和检查,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机制,开展对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整合,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现象。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大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大重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释义和解读。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目标: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稳定性、执行性、可预期性,确保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1. 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公众意见的吸纳和反馈制度。健全决策咨询论证机制,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加强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推广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制度,发挥社会决策咨询力量的作用。
2.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各部门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规则,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门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多个方案比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前,应当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以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已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镇政府以镇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镇政府法律顾问室,没有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镇政府建立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开发区以及新区管理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形成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完善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为部门法律顾问的职责作用,承担对本部门法律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把关职责。尚未设置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4.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决策程序、依据、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机关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细化责任认定,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目标: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和效率。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重点领域实现由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执法的转变,强化对日常执法的监督,重视对基层执法和一线执法的监督。
2.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编制执法流程图,细化执法流程、裁量标准,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建立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审核工作规则和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经审核不过关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文书的说理性。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3.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协助执法,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的信息采集、更新、录入机制,统筹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管理,实现执法部门的相互协同与合作。梳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临界点,制定证据指引,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机制。
4.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确定并公开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的执法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个案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建立违法案例分析通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公示制度,切实解决“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效果民意评价制度。
(五)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
目标: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基本建成对行政权力进行内部和外部制约监督的体系,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 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以行政督察、行政复议、依法行政考核等政府法制监督为核心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把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创新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重点岗位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2. 强化专门监督。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监察部门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
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有关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和对待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4. 重视社会监督。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扩大网络问政的覆盖面,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建立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六)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矛盾纠纷相对高发领域,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在各个行政管理领域建立涉民生案件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民生类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加强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修订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实现复议案件听证、庭审等公开审理方式常态化,实行全市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实行复议便民措施,推进镇(街)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建设。加大对违法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
3. 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加强网上信访大厅和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建设。加快建设和运用“云信访”平台,做好数据收集与分析,有效化解争议和矛盾。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平台,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4. 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和分析评估工作,创新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监管手段。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修编与管理,深化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各类应急预案修编与演练率。健全奖惩分明的应急管理体制。建全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监测、收集、分析、引导和应对,落实责任单位,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
(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目标:以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普惠化为主要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智慧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
1.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部门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 推进办事公开。政府部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3. 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建设“互联网+政务”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政务平台。完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市区政府及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探索政府数据共享立法,实现政府、医院、学校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非涉密数据信息实时动态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资产清晰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联动化、保障体系化。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以互联网思维打造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行政服务品牌。
(八)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目标: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塑造公民理念,形成规则意识,保障法律实施,增强公民的安全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1. 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等制度,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专题法制讲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拟任领导职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增加法律知识考核的比重,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权限,每年分两次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现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学法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内容之一。
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法制宣传环境,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制宣传。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通过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版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
4.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就医、就学、物权、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强化准入、退出机制。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在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扶持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5.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将依法行政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积极推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等专业力量之间的内外联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合力。开展“法治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开辟各种形式的法治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主题展馆、主题长廊、主题街区、主题墙。组织挖掘整理地方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资源,使法治知识和理念通俗化、直观化、形象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每年制定并公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按照岗位职责,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增强法制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到2016年底,法制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有计划地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拔和招录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机构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制机构人员互聘计划。完善定期组织法制工作人员进入高等院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工作机制,培育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区政府法制队伍力量,推动各区全面建立政府部门和镇(街)法制员制度,完善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举报网络,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公开问责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