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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 2016-09-0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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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6〕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辖区各高校:

征兵工作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的政治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随着兵役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征兵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优待安置政策

(一)对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实施落户优待。自2016年起,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2015年以前(含2015年)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各类大学生按原有政策执行。其他落户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扩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范围。对从我市入伍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广东省且取得我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应征公民和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我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他接收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根据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对各高校征兵宣传和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高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落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令性安置政策。根据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和省、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由各区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提供国有企业岗位、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等,组织量化评分和选岗。

(五)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力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补充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主要从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各级各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

二、从严依法征兵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协助公民应征和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承担或未能完成征兵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市、区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街(镇)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优待金;由区兵役机关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处以相当于所在区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的罚款,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三、加强征兵教育宣传和组织领导

(一)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由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联合制定征兵宣传教育计划和提纲,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并协调全市各主要媒体定期播放和刊登征兵宣传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征兵宣传。每年6月底前,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发动;7月底前,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兵役登记成果开展点对点宣传,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普通高等院校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参加工作部署、征兵检查、欢送新兵等重要活动。全市各级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开设征兵工作站,积极主动做好征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兵役机关要指导辖区内高校武装部(或学校指定的其他部门),做好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及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

2016年9月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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