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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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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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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4〕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

  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二、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三、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附件:1.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前)

     2.广州市行政区划图(调整后)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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