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6〕27号
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9月16日15时40分至16时40分,在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特通告如下:
一、各种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16日15时40分至4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15时57分至16时00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6时37分至16时40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广州电视台34频道和广州人民广播电台调频广播(FM962MHz)、金曲广播(FM1027MHz)和经济环保广播(FM106��1MHz)频道将同步发放预先、空袭、解除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广州电信局、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将以小灵通、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信息。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市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及广州大学组织部分人防专业队伍和居民、学生进行“羊城天盾”城市人民防空演习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