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32号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是确定石楼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石楼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石楼镇行政范围。
三、石楼镇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近期(2010年)镇域总人口19万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9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镇域总人口248万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4平方公里。
四、石楼镇的城镇性质:以技术密集、无污染外向型工业为主导,旅游业、房地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优良的山水城镇。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六、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集约利用砺江水道两岸用地建设居住区,适度超前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同时重点建设潮田工业园与现代产业园。
七、处理好石楼镇与广州新城的关系。石楼镇城市发展必须与广州新城规划建设相协调,依照规划推进与广州新城地区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协调发展。
八、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控制标准和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切实加强对莲花山风景区、莲花山水道、海鸥岛、砺江水道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工作。
九、《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石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十、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