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

  • 2013-07-31
  • 来源:
  • 428
穗府办〔2013〕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6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6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6年)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和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水平,加快建设幸福广州,特就2013-2016年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生为重,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人口和计生、就业服务、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机会均等;坚持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先行先试、完善制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服务、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人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一)公共教育。

  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监督和扶持。2016年前市属公办幼儿园下放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到2016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的比例达到75%以上,各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5%以上,全部镇均建有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3岁-5岁3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适龄残疾儿童3年学前教育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6年各区(县级市)至少设立1所“四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2016年,公办高中优质学位率95%以上,80%的区(县级市)达到“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创建目标。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合并、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职业技术院校资源,加快推进广州教育城建设,逐步实现职教园区内院校资源共享。到2016年,广州教育城入驻3所高职院校、6所中职院校和4所技工院校;全市建成5所国家级、8-12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州教育城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

  提高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培养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羊城学者”计划。支持广州地区高校协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建设,争取引进1至2所国际知名大学来广州合作办学。到2016年,努力建成2所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地方教学研究型大学和2至3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就业服务。

  完善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本覆盖全市常住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2013-2016年,年均开发2万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城镇年均新增就业人数24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2016年,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带动就业”3年行动计划,开辟创业绿色服务渠道,完善大学生申请自主创业的公共服务,在高校集中区域建设1至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13-2016年,力争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广州生源毕业生当年实现100%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最低工资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合理调整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到201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小至2.1∶1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三)社会保障。

  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4年,基本形成城乡统筹、标准规范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市、区(县级市)和1万名老人以上的街镇各建有一个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街镇有一所日间托老机构。对经济困难且需要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直接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占全市老人总数的6%以上。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大力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推进市第二老人院和5个区(县级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到2016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5.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构建全覆盖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商业医疗保险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资助参保范围,将特殊困难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到2016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到95%,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到20万元(含慈善医疗和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到2016年,基本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到2016年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5%、75%左右。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大中城市的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五个一”工程建设,完善街道“一队三中心”的运作机制,2015年前,全面建成广州市镇一级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其对家庭、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居务公开和事务听证等制度。倡导和支持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医疗卫生服务。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防控、职业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急救医疗、采供血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到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0元以上;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超过80岁。(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推行居民健康责任医师团队网格化管理,按每3万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联动服务机制,探索“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到2016年,100%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建设达标;每千人病床数达到5张,每万人全科医师数达到2人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坚持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实施广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巩固、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向两个新城区、三个城市副中心配置,到2016年,各区(县级市)有1所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断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医改办)

  (五)人口和计生。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社保制度和医疗卫生制度等方面逐步实行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促进人口由农村向中心镇集中。进一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健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局)

  (六)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重点保障对象,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供给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坚持“轮候解决,困难优先”,新增双特困户“发现1户、解决1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时间不超过5年。建立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15年,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3-2015年,共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户),住房类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

  加大农村房屋改造力度。建立对我市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房屋改造的长效扶助机制。逐步改造我市2012年普查在册的低保低收入农民唯一居住和生活的泥砖房和危房。其中,2013年完成1万户改造任务,建设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安全抗震、环保节能、生态宜居的岭南特色新民居。(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

  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用人单位负责,多渠道、多元化解决异地务工人员住房问题。采取政府直接建设、企业自建、引导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引导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形式建设异地务工人员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

  (七)公共文化体育。

  完善文化设施体系。规划新建一批代表广州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形成富有广州特质的城市文化标识。进一步挖掘南越王宫博物馆、五羊雕像、镇海楼、陈家祠、南粤先贤馆、琶洲塔和省博物馆、广州塔、广州大剧院、广州新图书馆等标志性设施文化内涵,完善周边配套,推动功能延伸。推进广州博物馆、广州美术馆、广州文化馆和广州科技馆建设。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完善各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农家书屋、绿色网园)、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民俗博物馆、传习所)和文化广场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一区一品牌”、“一街一品牌”、“一社区(村)一特色”文化服务品牌战略。扶持粤剧、广东音乐、广彩、广绣、广雕等本地传统文艺及手工艺发展,进一步挖掘岭南建筑、园林、绘画、戏剧、音乐、饮食等丰富内涵。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文化设施为基础,改善、提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巩固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成果。(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多样、遍布城乡、方便快捷的基层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继续办好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横渡珠江、全民健身日等大型传统群体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6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保持在50%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八)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轨道交通与公交、出租车交通衔接工程,完善以客运枢纽、换乘枢纽为节点,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及水上巴士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地铁六号线、七号线、九号线及新一轮地铁线路等项目建设。以羊城通系统平台为基础,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交通服务一卡通。加强道路资源配置,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16年,争取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里程超过500公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达到70%。(牵头单位: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建委)

  完善城乡一体化道路网络和客运服务。重点加快北部和东部交通网络建设,推进中心城区到从化、增城轨道交通的建设,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化交通网络,扩大市域1小时道路交通圈覆盖范围。以中心镇为重点,推进公路主干道市政化改造。2015年前完成花都区梯面镇所辖行政村、从化市和增城市行政村约1000公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交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到2014年,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建委)

  (九)人居环境。

  加大固体废弃物处理力度。推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化和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过期食品和食品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园林绿化废弃物、医疗垃圾、电子电气废弃物等危险废物的源头监管和处置利用体系。统筹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率达7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经贸委、环保局)

  强化空气污染治理。组织实施《广州市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综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力争2016年前推广使用国Ⅴ(粤Ⅴ)标准车用燃油,提前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和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石化、化工、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含汽车制造)、电子产品制造、集装箱制造、服装干洗、建筑装修材料等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完善与珠三角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PM2.5监测,到2016年,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7%。(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污水处理,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加快人工蓄水湖、市民沙滩游泳场等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控制污水排放,建立健全珠江水系污染治理联防联治机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打造海珠生态城等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城市示范区和建设花城、绿城、水城的样板区。按照“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完善配套、外墙整饰、绿化美化、规范管理”原则,加快老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市园林体系,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城市生态园林体系。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十)公共安全。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调解室、法律援助站、派出所、警务室等基础建设。运用先进通讯技术和网络系统,全面构建城乡公共安全综合防控网络。推进“视频监管一网控”,公安机关掌握的视频探头完好率95%以上,社会自建视频探头完好率90%以上。规范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万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下降,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加快“食得放心”城市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源头监管,到2016年,建成食品检验监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主要食用农产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监管等3个平台,完善食品供应保障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责任、标准、制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等8大体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到2016年,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处理执行率100%。(牵头单位:市食安办)

  三、保障机制

  (一)探索财政管理改革。

  继续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作用,逐步缩小区域间财力和公务人员收入差距。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以保洁、治安为重点,提高地方公共财政对行政村补助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代建制、承包制、订购制等途径,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范围。(牵头单位:市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增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调整事业单位经费供养方式,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使事业单位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牵头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多元化供给机制。

  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各类基金会,强化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三者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

  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实施过程综合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产出效果,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积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建立政府、中介机构、公众(媒体)等协调互补的考评机制,保障公众参与,促进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公正性,不断提高考评结果的公信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8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7506845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