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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0-06-1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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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55号

印发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参与拟订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七)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内设秘书科、行政科。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及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审核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案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其他各类人员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律师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及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和律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申报审核工作;查处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综合管理外省、境外在穗设立的律师分支机构等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和市公证协会;承担申领、核发、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初审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协助办理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审批、寄送及审核工作;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案件分流、信息搜集分析和内外联动工作;承担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调解工作管理处(挂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状况及调处的情况,收集信息及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考核和调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八)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挂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受省司法厅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

  (十)计财装备处。

  组织拟订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市副局级,与市司法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合署)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一)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机构编制、职称、警衔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计生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十三)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5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政治部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司法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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