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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0-02-03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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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0〕13号

印发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三日

广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各区、县级市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职责交给各区、县级市政府。

  (三)将制定广州旅行社导游服务费标准的职责交给旅行社协会和导游专业协会。

  (四)增加推进建设旅游强市和协调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的职责。

  (五)加强旅游的综合改革、旅游紧急救援预案、节假日旅游、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行业电子商务等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设旅游强市的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导旅游行业发展;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旅游业务工作。

  (三)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以及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景区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广州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处。

  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国内旅游统计信息。

  (四)市场推广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资源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六)旅游饭店管理处。

  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八)行业培训指导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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