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通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从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与方法、征收程序、减免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征收范围和标准保持稳定,征收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项目,征收标准、计算方式方法保持不变。为了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通知》在新型产业用地(M0)有关产业用房与工业用地厂房的计费方面,均适用较低的计费基数,减轻产业资金负担,为筑稳产业发展优势起到正向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