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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178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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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0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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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海珠区举行《海珠区扶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发布会。该实施意见是一套专门针对人才进行全方位扶持的政策,根据实施意见评选出的创新创业人才管理期内最高可获178万元扶持。

  国家级领军人才可获100万资助

  该实施意见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属于海珠区创新发展“1+N”政策之一,是一套专门针对人才进行全方位扶持的政策。在人才经费资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人才落户等多方面为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扶持。

  根据实施意见,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在海珠区内企业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分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高级人才(“高级人才”)和创业人才三类。

  实施意见指出,被评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政府将给予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评定为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8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评定为市级领军人才的,给予6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扶持经费按50%、25%和25%的比例分3年拨付。

  在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创业人才分别可获得5000元/月、2500元/月、1500元/月住房保障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将按3000元/年(领军人才)、2000元/年(高级人才)、1000元/年(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保险费补贴。

  本次实施意见还对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入学作出保障。创新创业人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穗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小学或初中的,将统筹安排到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给予每人2万元(按子女人数)的一次性入学费用补贴。

  多管齐下打造“海珠创新岛”

  与过去很多双创政策侧重关注企业不同,本次实施意见主要对人才进行扶持。“根据实施意见,评选出的创新创业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最高可获178万元扶持。”发布会现场,海珠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伟表示。“实施意见不仅关注高层次人才,更关注各类初期创新创业人才,建立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人才精准跟踪服务。”

  除本次发布的《海珠区扶持人才创新创业实施意见》以外,此前,海珠区还发布了《广州市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的政策。

  在艾媒咨询发布的2016年广州市各区双创竞争力排行榜中,海珠区位列第二,仅次于天河区。在广州市创新发展风口的海珠区,正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海珠创新岛”,目前已逐步形成以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为龙头,琶洲创新区、中大国际创新谷、南中轴创新产业带、海珠湾滨水创新带为支撑的创新发展布局。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方奕涛说:“海珠区创新创业活力强劲,双创生态环境也在持续优化。下一步,海珠区将重点关注创新龙头、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和科技金融,进一步推进海珠区创新发展。”

  2016年海珠区创新载体快速发展,目前海珠区共有孵化器27家,面积47.73万平方米,其中3家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2017年海珠区将注重创新载体的扩容提质,全年计划新建等级孵化器面积20万—30万平方米,增加国家孵化器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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