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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何管理?广州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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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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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29日。

  《细则》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广告宣传、招生活动、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管。

  在命名方面,《细则》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本市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全球”“世界”等字样,一般不采用“广东省”开头,不再使用“学院”字样。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应该由“广州市××区、字号、职业培训学校”依次组成;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应该由“广州市或者广州市××区、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次组成。

  《细则》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分立,应当在做好财务清算、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安置学生等工作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按照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程序办理。

  《细则》指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补贴资金,每年从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择优遴选3至4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细则》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严格依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培训,不得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细则》还提出,要健全日常监督督导机制,及时治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招转培”“培训贷”等欺诈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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