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查处非法“改、加、拼”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大、增速快,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擅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充电停放等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亟需定规则、明职责、治乱象。
《规定》共8章55条,立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聚焦解决非法改装、擅闯红灯、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56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有序运行。
一是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的超速现象十分普遍,事故频发。经过改装、解除限速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公里。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
二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
三是违规停放充电仍然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4年6月至8月,两个多月间广州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65起。
为他人非法改装
需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箱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以及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法律责任方面,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拒不接受处理的实行扣车
《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并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需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推行。(四)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六)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七)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等。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二)逆向行驶。(三)醉酒驾驶。(四)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五)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六)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等。
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
一周三次以上严重违法实行派单管控
企业要守法、合理确定配送时限和路线。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骑手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禁携蓄电池进电梯
设置集中充电点、推广换电模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一)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三)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四)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五)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或者有关政策,推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解读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
将适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加大力度查处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超3宗违法未处理或被依法扣车、违规停放充电车主最高将被罚款一千元——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职能部门出席。
将推动4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问: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将在今年12月30日实施,要制定哪些配套文件,关于总量控制方面政府有什么安排?
广州市司法局:根据《规定》要求,接下来将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办法、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的具体办法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规定》明确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截至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560万辆,道路承载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增长将对城市的管理造成冲击。
接下来,市政府层面将根据《规定》的授权,充分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道路资源及在不同区域、时段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实施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实行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实施总量控制前,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监管
问:一些电动自行车故意留有“解码提速”等非法改装的余地,如何防范留有改装提速“后门”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广州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防篡改设计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及获证产品抽查比例、频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防篡改技术要求,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督促销售门店开展自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规定要求,确保经营行为和销售产品合法合规。
问:哪些行为属于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规定》明确了六种非法改装、加装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53宗,立案数同比增长35.54%,其中,重点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改装实施处罚的案件418宗(占比75.59%),查扣涉嫌违法车辆868台。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不非法改装、加装,不自行拼装电动自行车。
为他人非法改装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承担哪些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给交通安全乃至城市安全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法规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明确规定了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遮挡号牌,或面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有电动自行车不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号牌,对此有什么管理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涉牌证类违法行为56万多宗,这部分违法车辆大多涉及无牌、非法改装和逃避执法等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规定》,对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停放充电,车主最高将被罚款一千元
问: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要遵守哪些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电梯、拿回家中充电将承担什么责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详细规范,特别是强调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上楼入户、搭乘电梯,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规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依法对车主处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处罚,如果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发火灾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
问:在非机动车道建设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另外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持什么态度?
市交通运输局:近年来,交通部门已采取措施,增设非机动车道和相关设施。2021年至今,全市非机动车道里程增加了1751公里,增长144%,2024年还专门完善了103个非机动车道过街路口的划设。
按照《规定》有关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同时落实广州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和通行需求,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条件,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持续构建“安全、连续、方便、便捷”的出行环境。
声音
人大代表
《规定》兼顾各方利益 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基层立法联络站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真实的汇聚民意的平台。猎德基层立法联络站收集到了16条意见,多个意见被吸收到法规之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有骑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妈妈,有频频被干扰的路人,也有基层执法人员。
基层立法联络站还是一个最有效的宣传、引导、教育平台。每次座谈会上,大家有碰撞、有分歧,理越辩越明,在讨论过程中逐渐形成共识。也让大家明白了,立法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市民的出行自由,而是保障出行便利的同时,怎么样保护好公共利益,取得二者之间的平衡。
——省人大代表、天河猎德基层立法联络站站长刘涛
《规定》的出台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一复杂的民生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集意见12万多条,问卷5万多份,组织调研、座谈几十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作为人大代表,我参与了几次调研和座谈。
《规定》明确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是考虑外卖骑手的诉求;对配套设施的规定,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有地可停、有电可充,是考虑群众的切实使用需求。对各群体利益的兼顾,体现了人大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市人大代表、中移互联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家张云慨
立法顾问
《规定》作为规范社会关系、实现城市管理功能的地方性法规,在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上充分考量了各方利益平衡,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在“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兼顾了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权利保护。
在软硬件条件上为电动自行车“有路走、有地停、有电充”提供更加便利的配套,既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行为设定了边界,也为使用创设了便利条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成勇
行业协会
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优化骑手从业环境
协会积极关注、参与新规制定,提出赋码溯源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整车、电池、充电器等多个建议并被吸纳。我们也将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销售门店管理规定,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为广州市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贡献力量。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黄焕杰
《规定》用一个章节对即时配送行业专用号牌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接下来,工联会将积极引导外卖骑手按照新规的相关要求,遵守交通规则,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督促配送平台企业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外卖骑手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让骑手在服务市民的同时,保障自身的安全,真正地优化了骑手的从业环境。
——广州市网约配送行业工联会主席何丽敏
广州市外卖配送行业现有主流平台15家,今年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各外卖配送平台对周期内三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有效降低了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率。《规定》将派单管控这一措施从行业自律上升至法规制度,是对各外卖配送平台自律管理的充分肯定,也使得外卖配送派单管控标准在行业内实施更规范、更具可行性。
——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