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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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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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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可“一票否决”

  《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从明年开始试行。根据《意见稿》,业委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将被“一票否决”。被评为“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属地镇街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根据《意见稿》,《业委会年度评价》适用于广州市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中,依法成立(换届)一年及以上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的业主委员会不纳入评价范围。《业委会年度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评价,评价周期为前两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工作自2025年起开展,试行两年。2025、2026年各区应当按照不少于辖内符合《业委会年度评价》对象的50%开展试点工作。试行期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再行完善。

  政府评价对4种情形予以加分

  评价分为政府评价和业主评价两部分。政府评价内容分为履职情况、加分情形、“一票否决”情形。履职情况满分50分,采取扣分法,涉及承诺守诺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业主委员会会议情况、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印章和档案管理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参与小区治理情况九方面。

  政府评价对4种情形予以加分。一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且正常运作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中党员占比超过50%的;二是成立了业主监事会且正常运作的;三是对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的相关经费进行了审计,确认运作规范的;四是为小区业主办实事好事,或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的。

  政府评价对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当年没有评价结果:一是违反相关规定选举、换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不足最低人数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的;二是业主委员会牵头制定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三是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未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擅自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事项的;不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合法决定的;四是擅自使用共有资金,或者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五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六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向属地镇街提交履职情况自评材料的。

  业主评价取80%参评业主平均分  

  业主评价满分50分,采取加分法,涉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等10点业主能主观感受、能获取信息、能独立评价的内容。

  为确保真实性和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负担,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年的1月初同时启动,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开展评价,历时3个月,至3月底结束。系统将自动生成分数,属地镇街登录系统可查询业主评价结果。

  开展业主评价的数量以小区房屋数为基数,1000户以下的不少于10%、1000到5000户之间的不少于5%、5000户以上的不少于2%,采用计算纳税额的累进计算法。去掉评分最高的10%和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最终评分。

  获评优秀或增加工作经费、岗位补助

  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79~60分为“良好”、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价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布,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的平台、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表彰奖励方面,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可以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业主委员会给予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对优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入党和遴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由属地镇街提出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在合理范围内给业主委员会增加工作经费、岗位补助。对任期内每次评价结果均达到“优秀”的业主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属地镇街应当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换届不成功的,优先推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代表。

  督导约谈方面,属地镇街应当一对一发出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指导意见书,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处罚。被评为“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属地镇街提出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评价形式

  政府评价

  内容分为履职情况、加分情形、“一票否决”情形。履职情况满分50分,采取扣分法,涉及承诺守诺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9方面;对4种情形予以加分;对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业主评价

  开展业主评价的数量以小区房屋数为基数,1000户以下的不少于10%、1000到5000户之间的不少于5%、5000户以上的不少于2%。去掉评分最高的10%和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最终评分。

  6种情形“一票否决”

  1.违反相关规定选举、换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不足最低人数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的;

  2.业主委员会牵头制定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

  3.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未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擅自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事项的;不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合法决定的;

  4.擅自使用共有资金,或者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违反《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业主委员会没有向属地镇街提交履职情况自评材料的。

  网上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22日~2024年9月5日(共15日)。

  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件:wyglc@gz.gov.cn;

  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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