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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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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23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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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2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了广州合力推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工作的情况。2016年1月~2018年12月,广州已建设移交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196所。

三年建设移交新建

居住区配套园196所

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制订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幼儿园、小学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两份政府令的颁布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6年1月~2018年12月,广州已建设移交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196所,其中办为公办幼儿园95所,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4所,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占比96.4%,极大地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普惠健康发展。

梳理出159所居住区

历史遗留配套幼儿园

为破解瓶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广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由教育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力争在三年内合力解决189宗(其中,中小学30所、幼儿园159所)未建成、未移交配套教育设施问题。开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调研,按照“一案一册”标准归档,根据各时期相应的法律、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行政协议,逐一梳理出159所居住区历史遗留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移交责任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操作指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由各区政府牵头统筹负责,市、区两级教育、住建、国土规划、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截至2018年12月,159所历史遗留问题幼儿园已回收41所,其中办为公办园25所,办为普惠性民办园16所。

今年4月底前完成

小区配套园摸查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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