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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05-11 17:34:48
  •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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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4〕405号)要求,现就开展第13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第136届广交会计划将于2024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4年10月15日—10月19日

  第二期:2024年10月23日—10月27日

  第三期:2024年10月31日—11月4日

  二、申报对象 

  广州市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第13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出口企业。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区内优质外贸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5月20日。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5月30日。

  四、参展申报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按下方不同类型展位申报要求进行资料递交。

  (一)品牌展位申请程序。

  第136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1.属第13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于5月20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第13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请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于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2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2.其他有意申请品牌展位的非品牌企业,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详见附件1),企业填写品牌展位申报表(附件1-品牌展位申请表模板)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

  (二)一般性展位申报程序。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5月30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生成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按照“附件5-第13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要求提交资料,申请资料按照展区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企业提交的所有外文资料,均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请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并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展位申请后,务必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以材料清单(附件5-第13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须覆盖一般性展位申请截止日期),按照展区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版申报材料分别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广州外经贸企业协会),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

  (二)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展位管理,企业展位申请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有联营参展需要的,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2个及以上的企业),并上传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申请一般性展位联营的企业需为外贸型或工贸型企业,联营方需为生产型企业,且在同一展区最终获得2个或以上展位方可联营。企业需在展位确认阶段(时间为开展前约1个月)确认选择是否联营(路径:展位申请——展位查询及参展确认),若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确认联营,则视为放弃联营。有联营情况但未提交联营资料或最终确认联营的,将视为违规使用展位情况予以处理。

  (三)进入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一致的,需提供企业进入并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证明文件,由对应基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四)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五)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企业线上申请成功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以商务部门官方公布的结果为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和走访区内优质外贸企业,在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展位需求意愿的基础上,按要求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  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zip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说明.doc

  4.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5.第136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zip

  6.推荐汇总表.xls

  7.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陈钰葳、李思成、朱安琪,联系电话:81096812、81096236、8104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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