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加强职工动向和健康管理
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
(一)目前仍在湖北等疫情发生地的职工,应劝阻其返穗。
(二)假期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和逗留史的,应劝阻其返穗。若已返穗,应登记造册并通知居住地居委会,实施隔离(集中或居家)至抵穗14天,按居住地要求进行健康监测,每天监测体温两次。体温异常者,按居住地规定报告并接受核查,佩戴口罩,按要求送到就近到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
(三)近14天内与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应登记造册,每日2次监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佩戴口罩,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四)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回单位上班。
(五)职工近期避免前往湖北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
二、建立体温监测和健康申报制度
配备专门人员每日监测职工体温。在单位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监测发现职工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职工每天申报健康状况,各部门对职工生病情况进行记录报备。
三、加强健康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等形式,对单位职工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知识要点:(1)合理膳食,劳逸结合,加强锻炼。(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3)正确佩戴和规范弃置口罩。(4)不去疫情发生地。(5)避免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发生密切接触。(6)尽量避免到人多密集、空气流通差的地方,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尽量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7)到人员密集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商场等)应佩戴口罩。(8)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就医。
四、加强办公场所通风和消毒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办公场所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增加新风量。
(三)定期对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及其按钮进行消毒。提倡走楼梯,楼道保持通风。
(四)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配备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机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免洗手消毒剂。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合理安排会议、就餐等
(一)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减少开会人员数量,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所有参会者佩戴口罩。
(二)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三)单位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食堂通风。
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的应急措施
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停止工作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及时联系辖区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配合卫健部门、社区等落实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及环境消毒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储备必要的监测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口罩等)、消毒药品等。
(三)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
附: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省级★
01广东省人民医院
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0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
0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04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