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办函〔2020〕4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措施等3份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耕地“零弃耕”若干措施》《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联系北部相关镇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高效、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依规履行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在尊重绝大多数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组织引导土地连片流转;对少数仍想耕种土地的农户,在承包地数量、质量等不下降条件下,在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其在其他地块耕种。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权利。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流转出土地的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坚持落实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三、积极推行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引导鼓励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公开交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协调,为有耕种需求的农户合理安排土地。
四、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形式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可采取自行统一经营模式,也可采取出租、入股等经营模式,并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
五、探索“土地银行”模式。鼓励以镇(街)为单位探索“土地银行”运行模式,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并支付相应“利息”,再通过招商引资,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贷”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农民获取土地信贷收益,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六、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补偿机制,通过经济补偿、补助养老保险等办法,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与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仍享受其他集体权益。
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全覆盖。依托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流转服务全覆盖和信息互联互通。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应当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耕地面积在2000公顷(3万亩)以上的农业大镇要明确承包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承包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及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区、镇可建立承包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承包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搭建服务平台。由流转双方采用协商、竞投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围绕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储、销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培育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统筹涉农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融合发展机制。
九、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用地支持。各涉农区、市农业农村局等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基础设施,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有效扩大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市场。
十、强化涉农项目倾斜支持。将承包土地流转情况作为各级涉农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安排承包土地流转程度高、委托流转效果好的地区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涉农项目。
十一、健全承包土地连片流转财政引导激励机制。对于承包土地连片流转6.67公顷(10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转出承包地农户1500元/公顷(100元/亩)的财政补助。未制定促进土地流转实施办法的区要结合实际配套制定激励措施,对于承包土地连片流转3.34公顷(5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各区制定措施引导承包土地优先向区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等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平台流转。
十二、完善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推进机制。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要建立健全镇街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力、农民主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将服务推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推进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镇街进行通报表扬。要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承包土地流转秩序,加强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开展非农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耕地“零弃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丢荒弃耕耕地的复耕复种复绿工作,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实现耕地“零弃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现丢荒弃耕的耕地,要按照“宜农则农、宜经则经”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完成复耕复种复绿。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排涝抗旱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应种尽种。
三、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施工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复绿工作。
四、正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或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在发布征地公告(或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前应保持正常农业生产(但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不予补偿)。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三个月内不用的,各区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组织绿化或耕种。
五、耕地连续丢荒弃耕满一年的,取消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直至做好复耕工作为止;耕地连续丢荒弃耕满两年的,村集体或承包方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基本农田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取消其当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在恢复原状之前不再核发新补贴。
六、2020年9月30日前,村辖区内丢荒弃耕耕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除外,下同)累计面积超过0.67公顷(10亩,或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超过0.2公顷〔3亩〕)的,由所在镇街对村集体和驻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镇街辖区内丢荒弃耕累计面积超过2公顷(30亩,或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超过0.67公顷〔10亩〕)的,由所在区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
七、各区推进耕地“零弃耕”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在市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和评优评先上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区予以倾斜。对被提醒谈话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村、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涉及乡村振兴的评奖评优资格。
八、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推进耕地“零弃耕”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督导组,实行常态化督导、验收。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未征用(未农转用)耕地“零弃耕”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征而未用的现状耕地复耕复种复绿工作。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联系北部相关镇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我市北部相关镇街,既属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范围,又是山区和革命老区,农村改革和发展任务重、要求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更大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现就市属国有企业联系我市北部相关镇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联系北部相关镇街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民生保障和产业引领作用,深入对接北部相关镇街的资源禀赋,助力加快推进北部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工作,助力北部镇街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
二、联系分工安排
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实现市属国有企业与北部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共20个镇街“一对一”或“二对一”对接联系(具体联系情况见附表)。
三、联系重点内容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带动镇街产业、生态、文化等振兴,重点在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镇街乡村振兴宣传策划、招商引资、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强联系。
四、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业与所联系的镇街,要建立沟通联络、需求对接的工作制度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定期到所联系的镇街开展联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联系工作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二)市国资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市属国有企业对所联系镇街的乡村振兴工作,联系不替代、助力不包办,不影响其在其他镇街开展项目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在结合自身优势参与所联系镇街乡村振兴工作的同时,可带动、引导其他相关企业参与所联系镇街乡村振兴工作。
(四)市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适时对开展联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导,对联系工作成效大的要及时宣传、表扬。
附件:市属国有企业联系北部相关镇街一览表
附件
市属国有企业联系北部相关镇街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