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接受苏小澎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冯秋航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董延军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潘文捷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谢博能辞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潘文捷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苏小澎、冯秋航、董延军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