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提升南沙区法律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牵头对2020年8月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0〕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版)》(穗南开管办规〔2024〕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国际国内权威法律服务业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发展,打造南沙高端法律服务集聚总部区,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水平,把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扶持办法》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对政策架构进行了调整,分为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前言部分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予以界定和说明;正文部分为支持内容,对办公用房补贴、专业人才补贴予以扶持;附则部分对申领要求、兑现原则、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予以明确。
四、有利举措
(一)专项扶持。是专门针对法律服务集聚区内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扶持办法,是为扶持法律服务业制定的专项扶持办法。
(二)扶持力度大。办公用房补贴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为25%。补贴期限为5年。
(三)针对性强。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才一次性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将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进驻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使法律服务集聚区成为高端法律服务集聚总部区,进一步提升我区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将扶持范围修改为“在法律服务集聚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条款表述。修改原政策第五条第(三)项表述,修改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等”;删除原政策第五条第(四)项第三款;删除原政策第六条经营贡献奖。
三是在附则中新增财政资金预算相关条款、政策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条款,明确了修订后的政策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