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持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信息领域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一)深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紧紧围绕数字政府改革、智慧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内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穗好办@平台、政策宣讲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全方位公开。2023年,“穗好办”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政策、动态信息220条,总浏览量超190万,粉丝量突破两百万大关。“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暖企政策、乡村振兴等热点问题全年发布推文233篇,阅读量317.94万次,累计粉丝数达397.91万。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61条,全年累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解读4件。上线发布“穗好办@企”平台,推出政务办事、金融服务、政策服务、企业诉求等9大类服务,集聚1000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为全市市场主体提供集约化、精准化、智慧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举办数字政府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观市政务大厅、12345话务场地、市智慧城市运行中心,深入了解广州市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打造“广州政务讲堂”政策宣讲平台的通知》,规范全市政策宣讲活动,发挥政策解读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共组织22个单位举办了15场政策宣讲及政企互动直播活动,接近94万人次参加观看。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登记、受理、审核、办理、答复、编号归档的程序,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2023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263宗,结转下年度办理5宗。
(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增加各部门兼职保密员保密初审环节,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切实从源头上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明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内容,规范办理结果公开方式,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建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集中发布市区街三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一次录入、分级审核、数据同源、统一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企业群众通过平台即可轻松查阅权威首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查看全量历史文件,目前平台点击量已破800万次。联合司法局制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标签分类明细,围绕文件级别、对象类型、内容主题、国民经济行业四个大类161个小类对1400多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汇总,实现政策文件精准推送。积极运用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结合标签分类成果增加主题分类、用户分类、行业分类、文件状态等检索条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检索精细度,便利企业群众快速获取政策信息。丰富局门户网站专栏,增设《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专栏1个,更好宣传推广粤港澳大湾区。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安排2名干部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组织5名干部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建设,在局办公楼6楼设立政务公开群众接待室,为群众提供咨询、查询、办理、投诉等一站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办理政务公开业务的舒适性和便捷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巩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拓展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2023年全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4,应收费总额为1.46万元;实际收费案件数为0,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