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和园林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和修志等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法规处(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草拟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规、规章草案及审核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行业普法工作;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三)规划调研处。
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估;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综合调研,提出发展和改革综合建议。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计划;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审核林业和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核实工程进度款的划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五)园林工程处。
组织实施园林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建设、养护、保护、应急抢险等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许可;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
(六)营林处。
编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还林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护林、湿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林工程项目;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造林资质管理;负责市属林场(森林公园)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林政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与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组织、指导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等;指导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管理。
(八)公园景区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园、景区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公园、景区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核市属公园、景区设计方案;负责市属公园、景区用地红线、产权管理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园、景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九)绿化管理处(挂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广州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地认种、绿道网建设、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承担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产业发展处。
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指导、协调林业和园林绿化政策性保险和投融资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处(与保卫处合署,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险区划和森林扑火应急预案;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森林消防监督、森林火灾调度指挥扑救工作和涉及区(县级市)界线森林防火的联防工作;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兵、预备役等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组织编制、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体系、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碳汇、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服务监督处。
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承诺制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评比工作;承担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局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应急、信访维稳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社会联动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组织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侨务、外事、考核、奖惩等工作;协助和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负责围绕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单列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其他事项
(一)管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内设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刑警队。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侦察跨地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科长(队长)4名、副科长(副队长)5名。
(三)原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市市政园林局所属广州市帽峰山景区管理处(广州市帽峰山林场)、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动物园、广州市越秀公园、广州市草暖公园、广州兰圃、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广州市黄花岗公园、广州珠江公园、广州市东风公园、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广州市绿化公司、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广州市花木公司、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园林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
(四)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海洋与渔业、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相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