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机构专页 >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保服务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有关规定要求,我中心拟定《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本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指引


  为切实保障新生儿医疗健康权益,提高新生儿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现就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其监护人可凭其《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的工作。

  二、参保登记

  (一)申办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见附件)。

  2.《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现场办理时填写、纸质提交;通过“穗好办”App或“穗好办”微信小程序办理的,填写电子版,无需再另提交纸质版)。

  (二)申办时间

  新生儿出生180天内申办。

  (三)待遇享受时间

  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所缴费对应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四)办理流程

  系统操作填写相关信息时请注意:

  a.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身份证件”,

  b.证件号码: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c.户口性质:选择“其他”。

  1.现场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到相应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线上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可通过“穗好办”App或“穗好办”微信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穗好办”App:实名登录“穗好办”App→办事-专题办事-医保-更多→热门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办事情景“新出生婴儿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申办→业务类型选择“新出生婴儿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

  (2)“穗好办”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穗好办”微信小程序→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办事情景“新出生婴儿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申办→业务类型选择“新出生婴儿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

  3.向税务部门申请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我的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代他人缴费。

  三、参保信息变更

  新生儿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在为新生儿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抓紧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我市的《广东省居住证》,及时并按如下方式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

  (一)申办材料

  1.本市户籍新生儿,提供《居民户口簿》。

  2.非本市户籍新生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并同时提供在本市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3.《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现场办理时填写、纸质提交;通过“穗好办”App或“穗好办”微信小程序办理的,填写电子版,无需再另提交纸质版)。

  (二)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新生儿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到相应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

  2.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穗好办”微信小程序有关网办功能模块改造中。)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参保登记时间在当年1月至8月的,默认选择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间在当年9月至12月的,可在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是否同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照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有关规定,参保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需向我市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费清缴。

  (三)已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更新新生儿个人参保身份信息,对于未及时更新参保身份信息的,医保部门不予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动续保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附件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

图片1.png图片2.png


相关附件
相关内容
政府网站找错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