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医保发〔2023〕3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66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粤医保函〔2023〕2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粤医保发〔2024〕3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对我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进行更新,形成了《2024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其中复康宁胶囊、助孕丸、清金得生片等3个“岭南名方”医院制剂为单独支付药品,不属于“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试行)》和《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广东省“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