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旭华代表:
您好。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或优化广州市医保定点门诊政策的建议》(编号:20202417)收悉。我局已于9月份与您沟通答复内容。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问题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2008年,广东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2008〕18号)规定,“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规定,“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考虑到我市医疗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参保人就医需求,广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已在国家、省文件规定基础上有所突破,允许参保人在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且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该做法是响应分级诊疗要求、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我局积极研究优化普通门诊统筹办理流程,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在原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申请变更普通门诊统筹选定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也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推出医保便民服务,“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事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方便参保人办事。
二、关于持医保卡和身份证才能记账报销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号),“参保人员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对于出示上述凭证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予以办理医保就医登记手续;对于特殊情况,如参保人仍在使用医保卡就医的,因医保卡无参保人照片等信息,定点医疗机构需结合有效身份证件进一步核实参保人身份,防范冒名就医。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一方面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理参保人医保就医登记及结算手续;另一方面加强对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评估,待下一步修订政策时予以优化完善。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