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021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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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6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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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市长护险政策解决护理员团队建立的问题改进建议》(第2020219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人社局及市卫健委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免长护定点机构护理员社保费用的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保单位缴费政策: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在减免上述社保费的期间,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待遇标准不降低,正常享受。长护险定点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动享受相应的社保单位缴费减免。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大大减轻了长护险定点机构的经营成本,助力机构纾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省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养老保险政策由国家、省统一制订、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国家、省没有允许长期免缴单位社保费的政策,我市须依照国家、省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关于推进护理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我市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城市,近年来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促进护理员队伍建设。一是今年4月广州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医养结合护理员技能提升计划》(穗医养办函〔2020〕2号),部署未来3年全面推动包括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医养结合护理员的技能提升相关工作及长效机制的建立;二是7月2日市卫健委赴市人社局商讨研究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并及时调整医疗护理员培训方案,并于7月8日下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南粤家政’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区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完成5000人次医疗护理员培训任务,提升我市护理员队伍技能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修订工作,不断强化护理员队伍建设,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能力。对于出台广州市长护险定点机构长期免缴机构社保缴费政策的建议,我市将认真收集意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适时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同时我市将结合“南粤家政”羊城计划等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提升护理员队伍素质,全面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健康照护服务业提质扩容,增加社区居家和机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照护服务人力资源供给,同时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 深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内涵,构建一体化健康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相融合的整合型服务,促进健康老龄化。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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