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为困难群众的夕阳健康兜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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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1
  •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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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始终牢记为民托底宗旨,积极维护老年人医疗救助合法权益,为老年困难群众的夕阳健康提供兜底保障。9月至10月“敬老月”期间,市医救中心赴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番禺等区开展医疗救助业务评估,深入街道入户走访身体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与老年救助对象促膝交谈,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其医疗救助待遇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我市对纳入本市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烈士遗属、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警察遗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老年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待遇保障,门特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救助,其中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费用救助比例100%,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及超过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费用救助比例达85%以上。对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因病致贫条件的,门特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70%以上。

  据统计,2024年1至10月,我市老年群体医疗费用救助达80.03万人次,医疗救助金达3.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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