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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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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内容如下: 

 

【音频解读】《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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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我市层面落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草拟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15届10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月27日印发实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国家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教育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多部门均先后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建筑设计规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助力。为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尽快在市级层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2019年第237号)

  4.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

  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健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出台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体系和家庭科学育儿综合服务体系。全市建成11个(各区选取1个)兼具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点。

  到2021年,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经验,选取2个区(中心城区和农村城区各1个)作为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推动各区建成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满足我市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规范化、多样化、便捷式的满足城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内容。其中指导思想部分是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广州市实际工作提出的。主要目标部分分年度提出近3年实现的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广州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完善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综合监督管理体系,为家庭养育提供支持。明确我市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和“属地管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年度提出近3年实现的工作目标。

  具体任务部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强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支持,强化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和服务,在市、区两级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并延伸到社区,建立网络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二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着力破解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的难点,加强婴幼儿服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三是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持证服务、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平台、支持建立相关行业协会等方面规范,打下良好工作基础。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通过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职业技能培训及鼓励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办法保障人才供给。五是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优质服务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每一部分均明确了责任单位,方案印发实施后,各责任单位应就任务要求做进一步任务分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实施步骤部分包括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月)、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3月-2021年12月)和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全年),分阶段开展相关工作。

  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加大用地和房屋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强社会支持力度。由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在卫生健康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需要在各方面得到有力支撑。

  五、实施时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目前政策法规体系尚在完善健全过程中,国家及省政策文件均在逐步制定出台,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定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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